一、我公司一直按註冊批准要求,採購銀杏葉提取物作為原料生產銀杏葉分散片,提取物來源為浙江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原料入庫後按《中國藥典》2010年版一部中「銀杏葉提取物」質量標準檢驗合格後投入使用,所生產制劑「銀杏葉分散片」上市銷售前均按批准的質量標準檢驗合格後放行。
二、我公司與康恩貝的供貨協議中明確要求:康恩貝保證向我公司提供符合《中國藥典》要求的銀杏葉提取物,同時保證所提供的貨物都是按照《中國藥典》2010版要求生產(即醇提工藝生產)。由於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給我公司的供應商資料全部為蘭溪工廠資料,我們的供應商審計也是對其蘭溪工廠進行的,所以,我們認為:按照相關法規,康恩貝提供給我公司的所有該原料均來自於蘭溪工廠。
三、22日晚,我公司收到浙江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提取物召回的通知,獲知:根據國家局關於銀杏葉提取物的通告和通知要求,浙江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自查發現其下屬雲南希陶綠色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0月起分四次從雲南白藥中藥資源有限公司購進了涉嫌通告中問題的銀杏葉提取物,其中涉及銷售給我公司的銀杏葉提取物有5個批次。 我們對此的理解是:康恩貝在我方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用來自雲南希陶綠色藥業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提取物視為蘭溪工廠生產的提取物銷售給我公司。
四、經我公司自查,康恩貝召回的五批次銀杏葉提取物於2015年4月投入生產,共生產銀杏葉分散片12批次,1793.52萬片,均未上市銷售,剩餘提取物原料60.9Kg。現12批次銀杏葉分散片產品及剩餘提取物已全部定為不合格品封存等待監督銷毀。
五、我公司已對效期內產品和對應原料逐批按補充方法進行了檢測,除康恩貝召回的5批次外,其餘全部合格。
綜上情況,我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康恩貝銷售的問題提取物,因尚未上市而未造成危害。雖然如此,我公司也一定會引以為戒,細化和延伸對供應商的管控,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質量管理,保障產品質量,維護患者用藥安全。同時,也對此事件持續關注,及時發佈有關信息。
